2026年广州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辩护要点与参考
发布时间:2026-09-16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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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域:广州 - 天河
类别:法律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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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编号:NO.001121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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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给结论:这类案件的定性核心有两个——出口业务是否真实,行为人是否明知。把这两点拆开看,才知道争议在哪。
第二条:行政处理和刑事追责是两条线。停止出口退税权、追缴已退税款属于税务处理;是否构成犯罪,要看是否符合《刑法》第204条的构成要件。
第三条:案发后的补缴、整改、配合态度,会对后续处理产生实质影响,但要把握时机和方式。
一、罪名与量刑档次
《刑法》第204条规定,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,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,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。
量刑分三档: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单位犯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。
二、常见的四种情形
买单配票。用他人出口的货物信息申报退税,货物真实出口过,但申报主体与业务实质不符。
假报出口。没有真实货物出境,用虚假报关单、虚假收汇凭证申报。
低值高报。货物确实出口,但申报价格远高于实际成交价格,多退的部分即骗取数额。
循环出口。同一批货物多次报关出口,或出口后以其他名义回流再出口。
四种情形的共同点:申报材料
第二条:行政处理和刑事追责是两条线。停止出口退税权、追缴已退税款属于税务处理;是否构成犯罪,要看是否符合《刑法》第204条的构成要件。
第三条:案发后的补缴、整改、配合态度,会对后续处理产生实质影响,但要把握时机和方式。
一、罪名与量刑档次
《刑法》第204条规定,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,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,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。
量刑分三档: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单位犯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。
二、常见的四种情形
买单配票。用他人出口的货物信息申报退税,货物真实出口过,但申报主体与业务实质不符。
假报出口。没有真实货物出境,用虚假报关单、虚假收汇凭证申报。
低值高报。货物确实出口,但申报价格远高于实际成交价格,多退的部分即骗取数额。
循环出口。同一批货物多次报关出口,或出口后以其他名义回流再出口。
四种情形的共同点:申报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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